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家属上诉后,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“代同事值班”的事实证据不足。
直到2017年11月27日这天,徐善瑾从县检察院拿到不起诉决定书,他涉嫌贪污的案子才算了解。从逮捕到不起诉,历时13年,其中11年的时间里,该案处于“审查起诉”阶段。
《血站告急 湖大49名学生紧急集结献血抢救老教授》后李达球在秦城监狱服刑。减刑裁定显示,秦城监狱认为,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罪悔罪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服从管理,积极改造,于2015年、2016年连续两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。秦城监狱根据李达球的改造及奖励情况,提出对李达球减刑的建议。




